這篇要來介紹一體兩面的兩種住房選擇: squatting和property guardians。資料來源是我的兩位英國友人A和B,他們剛好各選擇了其中一種的居住方式。
先說squatter,佔屋者。英國法律保障佔屋者,當你看見一間空屋的時候,你有權利走進去並且住下來。屋主不能直接使用暴力把你趕出去,這樣做是犯法的,屋主必須上法院要求你離開,等法院命令下來你才需要離開。這過程一般需要一到兩個月。
但是,破壞門窗門鎖是犯法的,所以如果一間空屋門自己開著,你走進去住下來完全合法。不過空屋為什麼會開門這就是謎了~~
政府網頁說明得很清楚
https://www.gov.uk/squatting-law/overview
你有權利住在空屋裡,但是損毀屋子或者偷竊是犯法的,偷電和瓦斯也犯法。(水倒是沒有交代能不能用) 如果你有辦法在一間空屋裡連續居住12年的話,這間屋子的產權就歸你。
友人A當年的實作情形是,他們一夥人四處找空屋住,通常屋主發現之後會跟他們達成和解,以一到兩個月的租金做代價請他們搬走(這差不多是上法院所需要的時間)。有次他們住到的房子,屋主在倫敦擁有多間房產,屋主跟他們說你們不要住這裡,我另外找地方給你們住。於是屋主給了他們一間在倫敦精華市中心的廢棄Pub住,他們不知道從哪裡偷接到電,瓦斯用叫的桶裝瓦斯解決,一夥人就前後在那邊住了六年直到那棟建築物要被拆掉改建為止。該地點又離某個高級有機市場很近,他們常常去翻市場垃圾桶都可以撿到完整食材回家烹調,就這樣在倫敦市中心過著奇妙的不花錢人生,還合養了兩隻貓來對付屋子裡到處亂竄的老鼠。
既然有佔屋者,那擁有空屋的屋主該怎麼辦? 這就是property guardians出現的主要原因。由屋主低價把房子出租,一來房子有人住比較不會壞,二來可以避免被佔屋者入侵。由屋主簽約單位找人把房子低價出租,承租方必須有準備可能要隨時搬走,優點是房租相當低廉,通常為市場價格的1/3,會要求你提供穩定收入證明才能入住。
友人B就是以這樣的形式居住在倫敦,他以這樣的形式居住在倫敦也六年了。每個地點的居住時間長短不同,前三年大約是三到六個月搬一次家,後三年他連續住在同一個住處。一旦成為guardian,他需要搬家的時候會有優先權去住其他需要guardian的建築。他目前的住處前身是特教學校或庇護所之類的單位,等待都更中,一層樓約進住了六七個人。除了自己的房間以外,有共用的廁所、浴室、廚房、客廳兼儲藏室。房間的前身應該是小教室之類的,廁所在走廊盡頭,不算是非常典型的住家。沒記錯的話在倫敦一區,月租不到四百英鎊包帳單,可以說是打著燈籠都找不到的價錢。
幾個property guardians網站
http://uk.cameloteurope.com/
http://www.dotdotdotproperty.com/guardians
http://www.global-guardians.co.uk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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